涉黑犯罪调查问卷

涉黑犯罪调查问卷

问: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1. 答:法律分析:涉黑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的形式要件,除了应该符合一般刑事案件证据的的形式要求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涉黑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涉黑案件,讯问涉黑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没有录音或者录像的,相应的讯问笔录,辩护律师有权申请法庭予以排除,不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的这种做法已经得到法院判决的明确支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三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燃如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余段运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竖梁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问:标题揭黑性调查报道会受到哪些方面的阻力和控制?
  1. 答:1、举报线索少,取证难度大。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涉黑犯罪案件的线索来自公安机关的移送,而在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中占主要地位的群众举报,在该类案件则显得尤为稀少,这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涉黑犯罪的主体特殊性、欺骗性、案件隐蔽性决定的。群众即使发现其真实面目,也迫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公权力和黑恶势力的双重恐惧而不敢举报。这一特点决定了立案前的审查阶段要花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调查有无犯罪事实。
    2、窝案、串案多,案件定性难。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在一个区域内实现发展壮大,仅仅靠一两个国家工作人员是无法实现的,因而常常会拉拢培养一个腐败群体来共同犯罪。有的虽不合伙,但案件之间犬牙交错,往往一挖一窝,一带一串。
    3、犯罪人对抗性强。对于该类犯罪的犯罪人而言,一旦罪行被揭露和证实,察绝茄不仅要失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取得的荣誉光环,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加上犯罪人本身的智力水宏册平、法律水平、反侦败察查能力都比较高,使得犯罪人千方百计的对抗、阻挠侦查,妄图逃脱刑罚处罚。
问:黑恶势力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1.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历陪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千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木村经济资源、侵香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埋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在日常生活当中,关于黑恶势力一旦发现的话,必须要予以肢液蠢举报,因为国家现在对于这种行为打击的力度和范围也是越来越广泛了,通过具体的方式可以是信件举报或者是电话举报,以及非常方便的网络举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对于涉黑类犯罪,首当其冲的就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可处15年有期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高仔消可处7年有期徒刑。但是,一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所进行的涉黑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者、组织者都要照单全收,数罪并罚念棚知,其中不少罪名最高刑为和首死刑。
  3. 答:.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岁橡压残害百姓的乎歼旁“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改衡势力;
  4. 答:在控制行业领域塌弊梁中的表现形式为,“强行介入酒卜厅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团运派或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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