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验鉴定调研报告

公安检验鉴定调研报告

问:公安调查报告有什么法津效果
  1. 答:有法律效力的,具有证据资格。
    无论是调查报告抑或侦查报告、研判报告,只要是公权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制作闹桥蠢的,均是有法律效力的,具有证据资格。
    事故调查报告、研判报消氏告等证据材料,相对于检法而言,均系第三方法定公权机关依法制作,经过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研判报告、侦查终结报告、侦查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一样,都是有权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兼具书证和鉴定意见的部分属性。研液陪判报告等证据材料有望进入即将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材料已被广泛运用。
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质量管理
  1. 答:中国刑警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可准则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中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鉴定方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表格和质量控制表格,于2009年2月27日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1、培训情况:
    中心派出7名同志参加内审员培训班并取得内审员证。并邀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实验室认可评审专家为实验室全体人员作实验室认可知识讲座。
    为进一步推动实验室人员掌握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内容,各分实验室分别组织各室人员进行了作业指导书的学习。组织全磨滚体人员进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内容考试。
    我院司法鉴定中心邀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文件检验处副主任王锦生研究员,做了题为《文件检验实验室通过国家实验室的程序核游简与方法》的报告,使全体鉴定人加深了对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全面理解。
    中心多次组织各分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去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调研学习。
    2、资源配置情况
    我中心的检验鉴定工作涉及6个专业领域、39类检验方法,管理层对实验室运作所需的资源给予了充分保障。为改裤适应工作的需要,包括高效液相仪、对DNA实验室、法化实验室预处理室进行了改造,对部分实验室布局进行了改造。从硬件上保障了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目前,我中心现有仪器的设备满负荷应用于实际办案。
    3、能力验证情况
    2006年末,参加了CNAS与公安部联合组织的《法庭科学-笔迹鉴定》(CNAS-T0341)和《法庭科学-指纹鉴定》(CNAS-T0342)等全部6项能力验证,除一项为良好外成绩均为优秀。
    参加2008年公安部与CNAS联合组织的《法庭科学-笔迹鉴定》、《法庭科学-印章印文鉴定》、《法庭科学-指纹鉴定》、 《法庭科学-足迹鉴定》等全部9项能力验证,均取得优良的成绩。
问:鉴定书和调查报告有什么区别
  1. 答:鉴定书是有资质的机构对某早孝配个事实进行的分析确定,具有法律效力。法庭上可以直接当做证据提交。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事陆指实进行的调查分析,是某人或某些人的看法和意见,对与错并不确定,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慎指,法庭上只能当做间接证据提交。
公安检验鉴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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